所有運送服務種類、條款及收價均會以結帳時計算之值及確認之訂單為準 。

運送、退貨與更換

本公司提供標準運送服務。除另有通知外,標準運送服務的訂單貨品如送往香港通常將在訂單日期後1至3個工作日內; 而澳門則3至5個工作日內(最長時間為30日) 送抵。

本公司公告如下:所有於本網站下達的訂單的標準運送服務免收運費。

在Swatch網上商店下的所有訂單,標準運送服務的訂單由順豐速運運送。

請注意,所有訂單於送達時皆必須簽名作實。

 

退貨與更換

我們深信您會對於本網站購買的產品感到滿意,但仍可能有時候,您覺得必須退還某件產品。本公司致力簡化處理程序,而本條款並不影響您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享的法定權利。

本公司將盡力在可行的情況下盡早處理所有退貨。

 

一、無需品

我們希望確保您每次向Swatch訂購時皆感到滿意。若您收到產品後不喜歡,或您改變心意,請您在收到產品起14日內電郵致connect@swatch.hk要求更換並到Swatch香港指定專門店更換另一任何價格較低或較高之產品。若您選擇更換至價格較高之產品,您須補回金額差價。惟您選擇更換至價格較低之產品,並不會獲得退回差價。除損壞品外,每張訂單只能安排更換一次。


您必須對該無需品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,且該產品須為未曾使用之全新狀態,其包裝與所有零組件須完整無缺。若您未能交回完整無缺之包裝及所有零件,我們可以拒絕您更換產品之要求。

本退貨與更換政策不適用於部份產品與服務,包括手錶零件或配件。

 

二、損壞

我們盡可能妥善挑選及包裝產品,以確保產品送達時狀況良好。然而,若產品送達時已受損或有缺陷,或並非您訂購的產品,您可在簽收日起14日內電郵致connect@swatch.hk要求退換,我們將為您安排免費換貨或全額退款。

在此情況下,您可選擇到指定Swatch香港專門店更換產品,或我們可安排速遞公司收回損壞品並重新派送完好之同一產品給您。如您選擇取消訂單,我們可安排速遞公司收回損壞品並全額退款。

這並不影響您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享的法定權利。 

我們將於收到您的退貨申請之兩個工作天內處理您的申請,並作相應安排。


如此運送、退貨與更換政策與英文版本之Delivery Return & Exchange Policy 有任何岐異, 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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